新世界教育 日语 英语 小语种 会计 江苏总站 连报套餐 - 会计电算化 - 会计上岗证 - 名师风采 - 考试指南 - 资料下载 - 经验心得 - 政策信息
 会计 >> 考试指南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南
发表时间:2008-5-15 16:23:00 点击:  [网友评论 ] [字号: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其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为二年。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在免试期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一般安排为每年一月份、七月份报名,每年四月份、十一月份考试。具体时间请届时留意本网站“考试日历”。 会计电算化考试另行安排,常年专设考场。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方法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下同),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会计电算化考试内容和标准
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分三大部分:
  •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考核。本部分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共计50分。其中,判断题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
  •操作考核Ⅰ。本部分包括账务系统初始化、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等,共计50分。
  •操作考核Ⅱ。本部分包括Word文字处理、Excel电子表格处理和网络操作,共计50分。
  考核标准: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基础理论部分、操作账务处理三部分成绩均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上海市关于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 :下午15:30—17:3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费用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6日至1月25日(星期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办法:报名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二张,就近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
  3.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以及客观题考试答题卡,继续采用光电阅读方式,请考生正确填涂有关信息,否则将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财政公告栏查询。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lt;BR>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人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是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 相关信息 +
+ 我也说两句+ 已有 人留言,点击查看留言
署名:
评论:
 
最新信息
关于我们 | 企业荣誉 | 分部地址 | 友情链接 | 招聘贤才 | 网站导航
中心地址: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24楼 电话:+86-21-53530826 课程咨询电话:400-820-1728
版权所有: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 沪ICP备07027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