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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勘误0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发表时间:2009-10-10 14:00:27 点击:  [网友评论 ] [字号: ]
 

教材勘误0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P255:
【案例3—1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0月份,自建建
筑物出售,出售建筑物的工程成本为600万元(利润率5%),其出
售取得收入为760万元。计算该公司2008年10月应纳营业
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照营业税规定,应该缴纳两道营业税,一
是建筑业税目的营业,二是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建筑业税
目的营业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税款,组成计税价
格中应包括成本、利润和营业税税金。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照销
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如下:
    (1)自建建筑物应纳建筑营业税额一[工程成本×(1+利润
率)÷(1—税率)]×税率=[600×(1+5%)÷(1—3%)]×3%一
611.650 5×3%=18.349 5(万元)
    (2)出售建筑物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额一营业收入×税率一
760×5%=38(万元)
 
(1)       计算中有误,应为:
       自建建筑物应纳建筑营业税额一[工程成本×(1+利润
率)÷(1—税率)]×税率一[600×(1+5%)÷(1—3%)]×3%一
611.650 5×3%=19.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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